红网时刻新闻4月21日讯(通讯员 蒋志强)近日,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消费者在家居馆购买全套品牌家具,到货却发现货不对版,法院依法判决该家居馆退货退款并给予三倍赔偿。
2020年10月,原告王某在被告某家居馆订购了全套45件(款)的某品牌家具,合计总价款为26.38万元,并签订《家具购销合同书》及附件《家具销售单》,约定“全套45件(款)家具所有一切内外部位一律使用桃花心木原木,不得使用任何其他木材(除五金件外)”。当天,王某按合同约定向某家居馆支付家具款24.38万元。2021年8月,王某收到家具后发现多件家具型号与销售单不一致,且家具中使用了橡胶木,并非全部采用桃花心木。王某多次与某家居馆协商无果后,遂将某家居馆诉至法院,请求退一赔三。
蒸湘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某家居馆签订的《家具购销合同书》及附件《家具销售单》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案涉《家具购销合同书》明确约定全套家具一律使用桃花心木原木,不得使用任何其他木材。但经家具生产厂家证实,这套家具主材为桃花心木,副材为进口橡胶木,面板为实木拼板。某家居馆一方亦承认在与王某签订合同时已知晓家具除主材会使用桃花心木外,其余材料不会使用桃花心木,但为达到销售产品的目的,隐瞒了这一信息。据此,可认定某家居馆在案涉家具买卖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三倍惩罚性赔偿,某家居馆应向王某退还货款并赔偿73.14万元。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要强化诚信意识,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来源:红网
作者:蒋志强
编辑:宋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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