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31日讯(记者 岳瑾)今日,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曝光了12起房屋装饰装修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包括洋湖春园小区某户违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案、通号岭绣苑小区某户违规破坏厨房位置剪力墙案等。
今年6月份以来,按照长沙市住建局部署,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组织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开展了城市既有房屋装饰装修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行动。本次行动的检查重点包括: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规增设卫生间厨房间及其他扰乱市场行为等六项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各区县(市)共查处违法违规装饰装修案例近50起,现整理出12起违法违规装饰装修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便于群众了解常见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定及罚则,此次一并公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及其罚则》。
此次公布的12起典型案例,包括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查处的洋湖春园小区某户违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案、通号岭绣苑小区某户违规破坏厨房位置剪力墙案,芙蓉区住建局查处的东湖小区某户违规拆除房屋承重结构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案,天心区住建局查处的弘阳昕悦府小区两户业主违规拆除房屋承重结构案,雨花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大队查处的裕天国际一楼某商铺室内装修违规占用公共空间案,开福区住建局查处的北辰E7区某户违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案、长沙北中心保利时代B区某户违规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案,望城区住建局查处的湖南省富亨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案、勤诚达·新界某户占用公共区域违章搭建案,长沙县住建局查处的方略城市广场某户违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案,浏阳市住建局查处的长沙泊林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室内装修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案,宁乡市住建局查处的幸福里小区某户违规拆除室内飘窗案。
上述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持续加大既有房屋装饰装修行为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坚守安全生产底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引导广大装饰装修企业和装修人遵纪守法,鼓励推广装配式装修,利用智能建造助推安全装修、绿色装修,促进装饰装修行业良性发展。
城市既有房屋装饰装修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查处洋湖春园小区某户违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3月8日,洋湖街道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洋湖春园小区某栋某户业主钟某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依法予以查处。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理结果
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责令钟某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如不改正将对其处以罚款。2024年3月19日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上门复查,钟某已将卫生间拆除。
二、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查处通号岭绣苑小区某户违规破坏厨房位置剪力墙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月19日,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检查发现,通号岭绣苑小区某栋某业主在装修时,违规破坏厨房门两侧的剪力墙以拓宽门洞。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依法予以查处。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涉嫌违反《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不得擅自实施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拆改房屋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确需实施上述行为的,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图。
(三)处理结果
目前,被破坏的剪力墙已按加固设计有关要求及《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恢复原状。
三、芙蓉区住建局查处东湖小区某户违规拆除房屋承重结构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6月8日,芙蓉区住建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东湖小区某栋某户主易某违规拆除房屋承重结构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芙蓉区住建局依法予以查处。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置措施
芙蓉区住建局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易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将案件线索移交芙蓉区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四、天心区住建局查处弘阳昕悦府小区两户业主违规拆除房屋承重结构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天心区住建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弘阳昕悦府小区某栋某户违规拆除房屋承重墙、某栋某户违规拆除房屋横梁。天心区住建局依法予以查处。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涉嫌违反《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不得擅自实施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拆改房屋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
根据《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未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图,或者未根据设计方案、施工图组织施工的,由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天心区住建局责令该两户业主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目前两户均已按要求将拆除的承重墙及横梁予以恢复,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结构承载力满足要求。
五、雨花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大队查处裕天国际一楼某商铺室内装修违规占用公共空间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月17日,雨花区住建局收到群众投诉,反映裕天国际一楼某商铺在室内装修时,违规占用公共过道砌筑墙体以作为商铺使用。雨花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大队依法予以查处。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嫌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注: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沙市城区违法建设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长政办函〔2022〕29号)第二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且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处理结果
雨花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属地街道开展联合执法,将该商铺在公共过道砌筑的墙体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
六、开福区住建局查处北辰E7区某户违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月5日,开福区住建局收到群众举报,北辰E7区某栋某户业主将其房屋进行出租后,承租人在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中增设卫生间。开福区住建局依法予以查处。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理结果
开福区住建局责令承租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目前其增设的卫生间已予以拆除,并承诺后续不再增设卫生间。
七、开福区住建局查处长沙北中心保利时代B区某户违规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6日,开福区住建局收到群众举报,长沙北中心保利时代B区某业主违规破坏房屋飘窗(经核实为房屋承重结构)。开福区住建局依法予以查处。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不得擅自实施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拆改房屋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确需实施上述行为的,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许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图。
(三)处理结果
开福区住建局责令该户主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户主已委托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了设计方案,聘请有加固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了恢复及加固施工,并出具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八、望城区住建局查处湖南省富亨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3日,望城区住建局检查发现,湖南省富亨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山水蓝天小区营销中心(6号商铺)装饰装修工程,装修面积为1878.36㎡,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进场施工。望城区住建局依法予以查处。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三)处理结果
望城区住建局于2023年11月16日将该违法线索移交至区城管执法局,望城区城管执法局于2023年12月26日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对当事人湖南鸿森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对当事人闵某处单位罚款数额(¥12000元)6%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柒佰贰拾元整(¥720元);对当事人湖南省富亨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680000.00)1.2%行政处罚,即罚款人民币捌仟壹佰陆拾元整(¥8160.00);对当事人周某处单位罚款数额(¥8160.00)6%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肆佰捌拾玖元陆角(¥489.60)。
九、望城区住建局查处勤诚达·新界某户占用公共区域违章搭建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5月,望城区住建局检查发现,月亮岛街道勤诚达·新界某栋某户占用公共区域过道违章搭建。望城区住建局依法予以查处。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停止建设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三)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擅自新(改、扩)建,或者利用建设项目擅自新(改、扩)建的。
(三)处理结果
望城区住建局责令业主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4年6月6日,业主将违章搭建部分进行了拆除。
十、长沙县住建局查处方略城市广场某户违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3日,长沙县住建局收到案件线索,反映方略城市广场某户主彭某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长沙县住建局依法予以查处。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理结果
住建局责令户主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该户主虽多次进行整改,但整改不彻底,且该案件中涉及到的其他矛盾争议较为突出,长沙县住建局依法将案件移交至执法部门。2024年5月8日,长沙县住建、执法、城管、公安、司法、街道等部门开展现场联合执法,对该户违法建筑依法进行了彻底拆除、恢复原状。
十一、浏阳市住建局查处长沙泊林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室内装修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5月20日,浏阳市住建局检查发现,长沙泊林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室内装修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该项目装修改造面积4140.32平方米。浏阳市住建局依法予以查处。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三)处理结果
浏阳市住建局责令长沙泊林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4840元,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1242元。
十二、宁乡市住建局查处幸福里小区某户违规拆除室内飘窗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1日,接到幸福里小区物业公司电话报告,反映小区某栋某户擅自拆除室内飘窗处混凝土构件(经核实,飘窗下端有连系梁)。宁乡市住建局依法下达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不得擅自实施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一)拆改房屋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确需实施上述行为的,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许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图。
根据《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未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图,或者未根据设计方案、施工图组织施工的,由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宁乡市住建局责令户主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因户主拒不整改,且强行进行后续施工,已将案件线索移交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共同进行调查处理。
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及其罚则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李雅婷 实习生 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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