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要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参与各方要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依法依规开展装饰装修活动,确保装饰装修全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不得在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实施影响房屋主体安全的违规行为,包括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擅自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擅自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擅自对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D级的房屋建筑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
同时,不得影响房屋功能安全。如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客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未采取安全保险措施安装空调室外机、窗;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其他影响房屋功能安全的行为。
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装修人是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装修人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向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申报登记。
装饰装修企业承揽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毗邻房屋及财产的安全,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扰民。
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日常巡查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开展巡查。
此外,各地开展综合检查和日常监管,要将沿街商铺、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以及装修中违规夹层(插层)、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等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影响房屋功能安全的行为,统一纳入巡查重点,将检查结果纳入物业管理单位、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来源:合肥在线
作者:檀美玲
编辑:黄怡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