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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家居商户跑路 卖场被判双倍返还定金货款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张浩 编辑:甘伟萍 2018-07-06 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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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百年家居:双方交易与卖场无关 法院:付款行为发生在商场内,好百年应赔偿

  商户跑路,商场是否要承担责任? 今年3·15期间,本报报道了长沙好百年家居(以下简称好百年)商户“跑路”一事。“交了货款,商户却失联了,好百年也不愿意承担责任。”在与好百年协商无果后,5名受害人联名将好百年告上法庭(详见本报3月16日A07版)。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好百年双倍返还受害人定金、返还货款。

  交了货款,商户跑路

  高女士2017年4月在长沙好百年家居的一家商铺购买家具,花了17880元。当时,商铺只送了沙发、茶几、椅子等几样家具,价值大约8000元,尚欠的家具价值接近10000元。原本等着余下的家具送货,没想到却得到了“商户跑路”的消息。

  “人找不到,电话也不通,好百年家居也不愿负责。”得知商户失联之后,高女士等人先后多次与好百年家居协商,问题却迟迟没有解决。经高女士查证,涉事的两家品牌并未在工商部门登记,“好百年在审核方面不过关,理应对此负责”。

  在今年3月份接受记者采访时,好百年负责人刘芹表示,卖场到处都贴了告示,要求消费者把货款交到统一的收银处,“而这些消费者都是把货款直接给了商户,才导致出现问题。”在双方协商无果后,5名受害人联名将好百年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卖场双倍返还

  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在法庭上,好百年方面声称,消费者与商户的交易是场外交易,与好百年家居没有关系,“公司对此不知情,订单上也没有加盖公司公章。”

  而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受害人提供的证据,能够确认消费者签订合同、付款的行为发生在好百年经营的商场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向好百年要求赔偿。

  最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长沙好百年家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女士双倍返还定金7952元、返还货款13904元。另外4名受害人双倍返还定金和返还货款的诉求,同样获得法院支持。

  ■记者 张浩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张浩

编辑:甘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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