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12时,“漳州110”接到报警,称在市区瑞景城大门口,有把刀从楼上掉下来。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报警人林先生手里拿着从楼上掉下来的刀,情绪非常激动,“就差那么一点点,我就没命了。”原来,林先生早上来瑞景城办事,办完事刚要回去,没走几步,突然从楼上掉下这把刀,差点被伤到。
民警观察发现,这是一把玻璃刀,掉下的位置上方有一户住户在装修。民警叫来小区物业人员,带领报警人和物业人员到该住户调查。
果然,装修人员叶某承认,是他们在安装玻璃和防盗网时,不小心掉落放在玻璃上面的玻璃刀。叶某向林先生道歉,并称以后一定多加注意。因为叶某并不是故意将小刀抛下,而且认错态度诚恳,未造成损伤,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提醒: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会被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汤成城/文)
来源:闽南日报
作者:汤成城
编辑:甘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