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磊 近日在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时,谢小军委员建议,将大型公共建筑装修以后空气质量的监测纳入强制性要求。
“对公共建筑室内空气的污染监管应不应该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谢小军提出,涉及到学校、医院、剧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等的室内装修,应当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监测不合格就不能投入使用。
“对人体健康影响最大的大气实际上是最接近地面的空气。因此,建议将大型公共建筑装修以后空气质量的监测纳入强制性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谢小军说。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朱磊
编辑:甘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