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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上当 湖南工商部门发布双十一购物提醒

来源:红网 作者:张蓉蓉 编辑:甘伟萍 2014-11-06 11: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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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见“限时”两字,你得多留心。

  “全网最低”,你相信吗?

  红网长沙11月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蓉蓉)本报“约战双十一”系列之前报道了湖南各商家在这一狂欢购物节的多样策略。这次,本报记者采访湖南工商部门,为消费者打一剂预防针:便宜可以赚,但千万别上当。

  近期,有不少消费者接收到冒称商家客服要求付款的电话和短信,因对方能准确陈述自己购买物品的详细情况、送货地址等信息而轻信了对方,于是按其要求付了款,事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双十一逼近,面对汹涌的线上大促,消费者该如何保住钱包理性消费,同时又能擦亮眼睛保护自己?11月4日,湖南工商发布消费提醒帮您支招。如前面所说的情况,湖南工商提醒:在遇到类似付款等要求时,一定要先与自己购物的官网客服核实后再做处理。       

  延迟发货,耽误计划

  9月21日,阮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美菱电冰箱,9月25日收到邮寄过来的销售发票并现场付款。

  从10月8日起,阮先生便多次打电话催促商家发货,并说明该冰箱要在10月14日用来送人。10月12日,工作人员说保证在10月17日一定到货,但到10月19日,他还未收到心心念念的冰箱。阮先生希望工商介入,进行协商。

  国庆前后商家发货量大,但与“双11”的发货量相比,仍是小巫见大巫。

  今年上半年,12315接待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共计74256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8.26%。据相关负责人透露,这些咨询、投诉、举报中,网购投诉、咨询量明显增长。

  【提醒】购物要抓准时间点

  “双十一是网购高峰期,快递可能会堵车,所以建议消费者,如果需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可选择同城网络商家或实体店。虽然部分消费者做好了快递延迟的准备,但是无论是否收到货品,消费者都要留意交易系统自动打款时间。如发现商品迟迟没到,可以在自动确认收货前三天,

  联系卖家或自助延长收货时间。”湖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消费者要和商家约定好退货是否包邮等,并在签收前先验货确认;下单前,要做攻略,比价格、比信誉、比质量;按照实际需要和经济状况,制订好购物计划,即抓住时间点,又算好实惠账。

  交了钱却被网站取消订单

  雍先生看到搞活动,网购了三台华为P7手机,支付成功,订单生效。但网上商城方面称操作失误标错价格,不予发货,并单方面取消订单。目前,款未退、货未发、订单直接取消,并无进一步沟通。

  工商部门表示,此类纠纷维权起来比较困难,即便是维权成功,也与消费者想以低价购入手机的期望具有巨大落差。

  “如果消费者在下单前支付了定金,根据相关规定,商家将返还双倍定金;假定商家真的是‘价格出错’‘操作失误’,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商家自行承担,但商家最终的赔偿大都为商城网店的优惠券、使用券。不排除有的商家故意采取低价吸引消费者,增加网站点击率的可能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保科工作人员说道。

  买一送一的赠品迟迟不寄

  吴先生购买了一台长虹49寸LED的网络液晶电视,当时商家做活动,购买此商品还附赠了一台长虹的平板电脑。

  三天后,吴先生收到了电视,但未发现赠品。他当即拨打了客服电话,对方表示所附赠的长虹平板电脑一星期内再单独快递送达。此后,吴先生多次致电客服。结果是:第一次,客服答复称十天内一定会送达。第二次,客服表示平板电脑已寄出,并称该商品的寄送由合作商负责,延迟是因天气原因所导致。第三次(下单后的第17天),客服提供了优速快递流水号668127578061,可这个单号根本查不出任何信息。

  目前,此投诉仍在处理中。

  【提醒】截图商家活动页面留证

  消费者应该选择正规电商企业购物。对于商品的售后服务,应提前与商家充分沟通,并保留商品售后服务书。双十一期间一些商家推出特价、低价商品,并设置“商品损坏不退不换”等霸王条款,消费者应谨慎选择。

  节前不少商家及平台已经发布了众多活动规则,消费者购买前要仔细阅读,如打折信息、红包领取及使用时限等。

  每年双十一后,会出现投诉增长的情况,据长沙市消保委介绍,各家

  电商推出的优惠券、抽奖、秒杀等促销活动,都有着相对应有利于商家的规则,消费者可事先与商家进行沟通,在了解优惠券的使用范围和时效后指定购物攻略,以免出现双十一当天优惠券无法使用、使用优惠券无法享受礼品赠送等纠纷。

  双十一当天订货量激增,很可能出现商品超售等情况。消费者可保留“抽奖秒杀”细则、礼品清单、订单细节等相关截图,防止商家私自取消订单、修改活动详情,事后概不负责。

  【提醒】选择规范的网购平台

  要警惕钓鱼网站,避免在没有任何资质认证的网站下单。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在没有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或其电子链接标识的网站上购物需谨慎。

  “最低价”有可能是幌子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召集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携程等10家电商企业进行约谈,主要围绕“销售行为管理混乱”的问题展开。工商总局提出,禁用最低价。

  湖南省工商局广告处透露,双十一是消费者被侵权的“重灾区”,主要是一些假打折、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一些网络经营者使用“全网价格最低”、“史上最低价”、“销量第一”、“排名第一”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用语开展广告宣传。而近期工作重点就是严控最低价。

  “如果说电商确实宣传的是最低价的话,真的价格是最低就没问题;但如果是假的,那么就是一种欺诈行为,但这种欺诈不属于传统欺诈,只能说是价格上的虚构。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按照承诺,索要他多支付的款项。”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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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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