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装饰装修添了道“护身符” 湖南省推广使用示范合同以规避陷阱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成辉 廖为 编辑:甘伟萍 2025-07-14 10:31:20
时刻新闻
—分享—

res03_attpic_brief.jpg

漫画/张杨

“装修合同里的陷阱,比毛坯房里的裂缝还难察觉!”在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因合同不规范、权责不明确而产生的消费纠纷屡见不鲜。

如何避坑?近日,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制定的《湖南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式投入使用。业内人士表示,示范文本合同厘清了日常装修中容易产生纠纷的关键点,有利于双方当事人明晰各自义务,帮助消费者更好地防范装修套路。

家装付款结算“乱了套”

家装如何付款?每次付款比例多少?在实际操作中,或装修公司我行我素,或业主履约任性,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

去年8月,在一次同学聚会上,长沙市开福区春和景园的张先生与高中同学罗某久别重逢。“老同学,都是熟人,你可得给我优惠点!”得知罗某从事装修,张先生心中一动,主动与其攀谈起来。罗某则一口应承下来,允诺亲自监工,用最低价格装出最好效果。出自对同学的信任,张先生草率签约。

“连施工图都没有,只有一张报价15万元的工程造价表。”张先生说,90平方米的房子,进场施工时一次性支付了9万元,水电施工倒也顺利,然而线槽铺设刚完工,罗某就要求结清尾款,遭拒后竟以停工要挟。至此,张先生才发现,合同未约定工程节点与验收标准,所谓“按进度结算”根本就没界定“进度”具体内容,完全成了笔糊涂账。

无独有偶。株洲市的韩先生对家装公司要求签约后交纳全款的60%为首付款持有异议,认为材料未进场且无定制部品,首付比例过高,实难放心。长沙市天心区的赵小姐则吐槽合同中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余下5%工程款”,认为尾款至少应留10%,否则后期服务阶段对家装公司难以形成制约。

低价套餐增项“藏了头”

为争夺市场资源,部分家装商家以低价博取眼球,后期则常因合同“增项”层出不穷而引得争议频现。

“一颗螺丝钉都不用费心,材料都是知名品牌。”去年5月,某装饰公司销售人员信誓旦旦地保证:“128平方米的房子,仅需19万元。”听闻此言,长沙市天心区中海寰宇天下小区的李女士怦然心动,当场签下合同,毕竟“一站式全包,拎包入住”的宣传承诺足够诱人,且让人省心。不料,项目开工第一天,她就被“上了一课”,拆除及垃圾清运费要额外支付1.3万元,合同预算未含这两项。她仔细查看,密密麻麻的项目清单里,的确找不到“拆除”“清运”字样。

后续的装修,更让李女士傻了眼。材料虽为品牌,却很低端,选购高端品牌要加钱;赠送电器“三级能效”,升级要加钱,安装另收费,仅单风管机一项就得额外花费3000多元。合同低开高走,等到最终结算时,总价飙升至30万。

“低开高走最为常见!”记者采访20余位业主,他们几乎都遭遇过同样的问题。“套餐仅包含基础工艺和材料,”虽然完工已有半年,说起装修,曹先生还是一肚子苦水:“仅橱柜超出部分这一项,价格就比市场价高出近两倍!”

据装修内行人士介绍,同一品牌、同类产品分不同等级,价格和品质也有差别。部分家装企业自行拟定的合同条款用词含糊,带有倾向性,甚至暗含不公平格式条款,因信息不对称及行业专业性壁垒,消费者易被误导,导致权益受损。

工期延误赔偿“没了谱”

工期延误及处理方式,亦是装修合同纠纷的多发领域。

去年3月下旬,家住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的唐先生,与天心区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同年6月初竣工,75天工期。半年过去,装修仍未完工。唐先生主张100元/天赔偿时,装修公司却以合同未明确约定为由,仅愿支付30元/天赔偿,赔付标准相当悬殊。最终,唐先生被迫接受象征性赔偿。

2024年初,开福区的刘女士通过熟人介绍,委托某装修公司翻新二手房。她仔细查看合同发现,条款中对施工方工期延误仅约定50元/天的违约金,而业主若逾期付款,则需按日息0.5%计算违约金。“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刘女士吐槽。

上述种种问题,令消费者头疼不已。据省室内装饰行业消费者投诉站多年来受理和处理的投诉情况统计,因合同履行所引发的投诉举报占比达45%,最高曾达60%。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会长李金龙告诉记者,投诉主要集中在关键条款模糊、装修增减项不明确、合同预算与实际结算差别过大、工期延误处理存分歧、赠送项目有猫腻等方面。

规避装修套路“打了样”

我省数千家装饰装修公司中,既有本土企业,也有外省企业来湘设立的分公司,大多仍在使用自制合同,条款各异,繁简不一,附件不细,导致纠纷一直居高不下。

“针对以上问题,此次印发的示范文本合同规定了双方义务、质量标准、材料验收、工程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渠道,对工期延误、工程变更、保修期限作了界定,着重明确了装修过程中双方应遵守的安全事项,为合同双方订立彼此都满意的条款内容提供了‘菜单式’参考,有利于减少不公平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李金龙表示。

省室内装饰协会呼吁,装饰装修企业应推广使用《示范文本合同》,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仔细阅读理解合同条款,可参照《示范文本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促进合同规范,减少合同纠纷,推动室内装饰装修行业高质量发展。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在全省推广使用《示范文本合同》,强化家装行业合同规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成辉 廖为

编辑:甘伟萍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家居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