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王芳(化名)与某装潢店老板徐峰(化名)签订了装修协议书,约定由徐峰以3.6万元的价格为王芳位于某小区20楼的两套商品房进行简装。4月中旬,徐峰带人进场装修。才装修了几天,王芳就陆续接到楼下邻居的电话,称她家装修引发了漏水。王芳立即联系了徐峰,两人赶到装修的房屋后发现,屋内地面上已有一层积水,位于房梁上的一根水管还在滴水。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16楼的住户首先发现了漏水,听到王芳家里有漏水声后,赶紧把门口的自来水阀关掉了。17楼和19楼的住户也已向物业公司反映了漏水问题。为了尽快解决邻里纠纷,在物业公司的调解下,王芳先行赔偿了三户邻居的损失合计22000元。
王芳几次找到徐峰协商赔偿问题,都遭到了拒绝。2013年12月,王芳以财产损害为由将徐峰起诉到了法院。王芳认为,漏水的原因是徐峰在装修时没有将重新铺设的水管口堵住,索赔损失22000元。对于漏水的原因,徐峰却认为,装修没有完工时不封堵管道很正常,王芳家漏水是因为有人私自将自来水阀打开了,所以不同意一人全额承担损失。经法院调解,考虑到自己未及时封堵水管确实存在一定过错,徐峰同意赔偿王芳损失8000元,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指出,房屋装修时产生漏水,涉及装修方、物业方以及房屋所有者等多方原因。本案中,除了装修方未及时封堵水管外,物业公司未尽管理义务使得水阀私自被打开也是造成漏水的原因之一。避免此类问题产生而引发纠纷,需要各方尽到最大的注意义务,作为房屋所有者,除了要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外,还要对装修工作进行适时监督和检查,以免增加不必要的烦恼。
来源:江南晚报
作者:皓子
编辑: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