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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2014抽检工作计划 家用电子电器成重点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寇鹏 2014-04-11 09: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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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湖南省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暨12315信息化建设现场会在长沙召开。会议透露,今年,湖南省工商部门将食品及相关产品、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重点商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反映的商品质量问题作为重点抽检商品,分季度开展商品抽检。

  根据湖南2014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今年一季度主要对取暖器、床上用品、纸尿裤、儿童服装、旅游鞋商品质量抽检。二季度主要对食品及相关产品、家用电器(饮水机、消毒柜、吸油烟机、电热水器)、消防器材、电线电缆、玻璃、地板(木地板、复合地板)、板材(实木板、人造板、细木工板)、门(复合门、实木门、防盗门)、家具、不锈钢及铝合金型材、钢材、管材、橱柜、贵金属珠宝玉石、节能灯、灯具及电光源、陶瓷地砖、服装(儿童服装、休闲服装、内衣)皮鞋、箱包、电视购物商品质量抽检。三季度主要对食品及相关产品、家用电器(压力锅、电饭煲、微波炉、电风扇、空气净化器)、眼镜(太阳镜、近视镜)、壁纸、胶粘剂、卫生洁具、燃气灶具、通讯工具、电动自行车、自卸汽车、汽车配件(汽车灯具、轮胎、制动软管、刹车片)、车用装饰材料质量抽检。四季度主要对食品及相关产品、儿童用品(童车、玩具)、开关插座、保暖内衣、羊毛衫、羽绒服、笔记本电脑、皮鞋、取暖器商品质量抽检。

  据了解,工商部门将商品交易量大、消费较为集中的商场、超市、专卖店、仓储、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和集农贸市场等场所作为重点抽检场所。

  问:如果抽检商品不合格,将怎样处置?

  答:根据3月15日正式施行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实施抽检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名单后,辖区内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已经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可以继续销售。

  潇湘晨报长沙4月10日讯 记者 储文静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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