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初爆发富安娜股权激励事件以来,无论是舆论还是业界,都对该事件的发展非常关注。
被成为“A股股权激励纷第一案”的富安娜诉原始股东案目前出现最新进展。富安娜于7月8日发布关于此案件进展的最新公告。公告称,富安娜与余松恩、周西川等 26 名首发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存在纠纷人员”)就承诺函违约合同纠纷一案存在纠纷人员中的 21 人在答辩期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系劳动争议,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请求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上述 21 人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近期该 21 人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裁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日前,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对上述 21 人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裁定而提起的上诉做出了裁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富安娜公告该案系合同纠纷,原审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上述人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述,维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是上市前一次慷慨的股权激励,将大量的公司“原始股”卖给管理层员工,如今却演变为股东反目、对簿公堂,相信这是深圳市家纺行业上市公司富安娜所从未设想过的结局。
富安娜陷入这场官司,缘于2007年尚未上市前,针对公司核心成员进行的一次股权激励,激励的手笔之大,可谓空前绝后,然而设计并不完美,并因此种下祸根。
2007年6月,富安娜制定和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前每股净资产1.45元的价格向109位员工定向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当于原始股)。而这部分股票,以2012年12月31日解禁复权后的股价计,价值约3.5亿元人民币!
从2008年至2010年承诺期内,26位持有原始股的员工陆续辞职离开,并大多数转投行业内的竞争对手。例如,富安娜前销售副总余松恩,截至2008年7月,前后带领陈谨、周西川、屈景晨、常明玉、孟蓉蓉共6名高管跳槽至水星家纺。
针对此,记者也采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论证和起草工作的董保华教授。董教授认为《承诺函》中的“违约金”完全依据被告股东身份而做出,不适用劳动法调整,而适用民商事法律规范调整。
关于700万原始股对应的资金问题。有言论称,这些为买原始股而付给公司的资金是“提供了公司发展的资金、解决富安娜资金之困、富安娜过河拆桥”。事实上,通过上网查阅富安娜历年的审计报告和经营数据,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财务数据来看,2006年、2007年、2008年期末,富安娜的账上现金数额分别是四千多万、七千多万、七千多万,而到了2009年,仅1-6月都有六千多万!作为一家家纺企业,富安娜的资本是非常雄厚的,这样的谣言可谓不攻自破。
至于有言论称法院对26位离职员工的资产进行冻结是“官商勾结、资本挟持司法”,就更是子虚乌有!这种正常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手段怎么就成“官商勾结、资本挟持司法”了呢?!南山区法院的那个有关冻结的《通知书》不属于法定信息披露的范围,非当事人无法看到。既然法院他们发出了冻结通知并执行了,也正好从侧面说明了法院认定富安娜的追索依据,印证了《承诺函》是合法性、印证了富安娜的追索“上市前就离职的人员获得的原始股收益”这种行为本身是正当合法的!
来源:中华网财经
编辑:见习编辑:甘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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