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8日讯今日,湖南省消保委发布2021年1-6月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数据。全省消保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7286件,解决16584件,解决率达95.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18.7万元。在质量服务、售后服务、人格尊严等10大类投诉中,价格类投诉量同比减少5427件,质量类投诉占比最高。
质量问题投诉达5136件
2021年1-6月,全省各级消保委组织共受理质量问题投诉5136件,占投诉总量的29.71%,投诉量居10大类首位。三湘都市报记者梳理发现,质量类投诉涉及食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和日用商品类;消费者投诉集中在产品质量不合格、夸大宣传、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
如,2021年4月18日,郴州桂阳消费者付女士投诉称,她于2020年9月30日在当地二黑五金店购买了九阳牌液化气罐气压表,实际使用不足5个月便因燃气泄漏引起火灾,导致付女士的脸、手等部位不同程度烧伤,家中窗户玻璃和天花板损坏,付女士要求赔偿其医疗费和误工费。桂阳县消费者协会接诉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赔偿付女士医疗费、误工费6000元。
此外,在10大类投诉中,全省各级消保委组织共受理售后服务类投诉3491件,同比增加1793件,增长率104%。售后服务类投诉主要集中在生活社会服务类、家用电子电器、电信服务、食品、服装鞋帽等行业,主要反映部分经营者售后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差;不履行“三包”规定,对“三包”商品退换货设置障碍或无故拖延等;承诺不兑现,售后服务故意推诿;售后零配件价格不公开透明等问题。
人格尊严受辱类投诉
逐年递增
随着社会消费维权意识逐渐增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不仅重视其服务质量,还看重经营者的态度和诚意、消费过程中的精神、心理感受。2021年上半年,省消保委共受理人格尊严类投诉175件,同比增加103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指出,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近年来,有关人格尊严方面的投诉出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这与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逐渐提高有关。”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消费者在购物时遭遇商家侮辱、谩骂等行为,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向消费者组织及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同时要求商家向自己道歉。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亚苹 黄依婷
编辑:甘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