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这两天,长虹电器某经销网店发出公告引热议。公告称,公司遭恶意欺骗低价卖出20多万单水壶,造成巨额损失,求消费者退款,取消订单。另一边,购买了涉事电水壶的用户晒出截图,7.9元将原价60多元的电水壶拍下,甚至有用户仅花了2.9元买到电水壶。
10月12日,记者以消费者名义向该店铺了解情况,店铺客服答复申请退款可以补贴下单金额的30%,但对于推广等问题避而不谈,并强调“无货可发”。当记者询问,如何遭受恶意欺骗一事,该客服称目前已报警。目前有多少消费者愿意退款等问题,客服方面一概不回应。
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肖虎认为,面对这种情况,从商家的角度看,长虹电器某经销网店可以基于双方签订的推广合同起诉推广机构违约,但首先需要查看长虹电器某经销网店与推广机构之间的协议和具体流程,从而判断推广机构是否违约。如有证据证明推广机构存在恶意营销行为(包括超过合同约定的权限等情形),则长虹电器某经销网店可基于推广机构恶意侵犯其财产权的行为,向推广机构起诉侵权。
贾肖虎称,线下推广渠道成本高,线上通过降价来聚集流量与客户,这种模式无可厚非,但远低于成本的出售数量应有限制,如果卖家在订单成功后再砍单,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降低了卖家的信誉。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李琼皓
编辑:甘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