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省民政厅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四川省川联木业商会等15个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此外,还对四川省书画艺术交流促进会等29个社会组织作出警告、对四川省冷冻饮品流通商会等18个社会组织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查,四川省川联木业商会等15个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2014、2015、2016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省民政厅拟对这15个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四川省书画艺术交流促进会等29个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2016年年度检查,四川省冷冻饮品流通商会等18个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2015、2016年年度检查,分别被作出警告和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提醒,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上社会组织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李丹
编辑:甘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