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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装修”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黄丽娟 编辑:甘伟萍 2016-11-01 09: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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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10月1日起,浙江省内各市及各县中心城区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上海市也提出,从2017年1月1日起,上海市外环内新建商品住宅、公共租赁住房均将100%全装修。

  实际上,早在2002年,原建设部便发布了《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以及配套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材料、部品技术要点》;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08年,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逐步达到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的目标。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购房者对全装修住宅信任度偏低。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对于全装修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即要建立住宅全装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住宅全装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部品构件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全过程物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过程质量追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建立健全部品构件进场检验及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等制度。此外,推行成品住宅质量担保和保险,以及住宅全装修第三方监管及物业前期介入管理等制度,鼓励多种形式购买保险产品与服务,完善工程质量追责赔偿机制。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黄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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