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投诉:卫生间天花板3处大面积漏水 墙体发霉变黄
2010年8月14日,家住钱隆樽品小区的刘女士,委托长沙大千装饰采用包公包料的方式进行装修,双方约定45天完工。“装修期间没有出现太大问题,只是交房延期了一段时间。”刘女士回忆起4年前的装修过程。
今年4月10日,刘女士家楼下的业主发现卫生间天花板处开始滴水。“把顶部装修材料拆除掉之后,发现天花板那有3处大面积渗水,部分墙体表面发霉、变黄,还有脱皮的现象。”物业公司告诉刘女士是因为装修时的防水层没有处理好。
刘女士辗转联系上大千装饰公司负责人李姓经理。据刘女士介绍,4月17日晚上,李经理上门查看了相关情况,确认房屋漏水的事实。“到了18号下午,他电话告知合同上保修期限为一年,已经过了保修期,公司不承担责任。”刘女士表示很难认同装修公司给的说法。
刘女士称,“我们一家现在都不敢用卫生间。其实,我和楼下业主都认为只要将漏水问题整改回原就行,不会额外要求装修公司做出其他赔偿。”
公司回应:合同标注保修期为一年 愿承担2/3的维修费用
4月20日上午,红网记者采访了大千装饰负责人李姓经理。他表示,国家规定的装修保修期限是2年,而与刘女士签订的装修合同上标注保修期限为一年,漏水问题不在承包期限范围之内。
事实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当记者将该规定内容告知李经理时,对方先是辨解称记者不熟悉行业规定,随后又表示公司并不是完全不承担责任。他提出,公司可以承担2/3的整改维修费用,剩下部分由刘女士承担。
对于此种解决办法,刘女士表示难以接受,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进一步的维权。
律师意见:合同约定保修期限低于国家规定被视为无效条款
刘女士与大千装饰签订的合同上标明的保修期限为一年,而国家规定的装修保修期为2-5年。合同内容与国家规定相冲突,又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明确责任?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尹兰英表示,如果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律规定的期限,则装饰公司应该以合同为准,如果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低于法律规定的保修期限的底线,属于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来规避法律责任,该约定条款应属无效,消费者仍然可以主张装饰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履行义务。
尹兰英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出现家装纠纷之后,消费者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由消协进行情况调查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不成,消费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尹兰英建议,维权之前应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家装合同、来往函件、照片、漏水时间和部位、损失证明等。
来源:红网
作者:康希
编辑:甘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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