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日前,黄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印发《黄山市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2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上限为200万元,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
黄山市城镇规划区内,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的且2014年12月31日前合法建造的住宅房屋,可以申请补贴。此次补贴只针对城镇规划区内的住宅房屋,包括城镇规划区内的商品房、自建房、安置房,不包括办公用房。装修行为在2024年内开始的,且2024年9月6日未完工,提供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可以享受此次补贴。装修行为在2024年以前开始及2024年9月6日前完工的,均不享受此次补贴。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范围不包含家电(如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厨卫电器、智能门锁等)、灯具、窗帘、活动家具等。属于商务部门实施的家电及家装厨卫产品消费补贴范围的物品材料,均不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若房屋为多人共有,应由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补贴,且与装修人(采购人)、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申请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可以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贴金额是实际使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15%,补贴上限为平均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
来源:大皖新闻
作者:吴永泉
编辑:甘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