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新房给孩子办婚事,可谓是双喜临门,可湖北省枣阳市的肖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原来,新房装修好了还未入住,却因楼上管道被堵,造成返水,致精心装修的婚房被淹了,而楼上业主又相互推卸责任。那么,房屋漏水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赔呢?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经调解,原本针锋相对的当事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漫画:蔺颖
楼上返水,装修房屋被水淹
肖先生今年61岁,系一名退休教师。前些年,他在枣阳市某学校教书时,购买了一套单元房。2023年7月,考虑到儿子将要结婚,肖先生请装修公司对该房进行装修。完工后,因屋内味道较大,肖家打算晾上一段时间再入住。
“肖大哥,你们家门口有水流出,过来看看。”2024年1月3日,四楼租赁户袁某携孩子返校时,发现所租房屋楼道及二楼、三楼门口都有水,随即告知二楼业主。
这栋楼一共四层,肖先生家在二楼,胡某住三楼,王某住四楼。胡某跟随儿子长期居住在襄阳市区,王某也把房子租赁给了学生家长袁某。
肖先生赶到家里一看,原本装修好的新家一片狼藉,墙面、屋顶大面积浸水,地面大量积水。见此情景,肖先生心痛不已,立马打电话报警。
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后,安排人员赶到现场查看,确认是三楼厕所返水所致。后经疏通,发现堵塞部位在二楼与三楼厕所排污管之间,堵塞物有水泥块、便纸等未溶解物。
初步了解情况后,民警经协调无果,建议肖先生走诉讼程序解决。
1月22日,肖先生拿到鉴定机构出具的定损意见后,找到楼上业主交涉,但沟通过程中,各方互相推诿。无奈之下,肖先生一纸诉状将胡某、王某诉至枣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3220元,评估鉴定费1150元,共计24370元。
调解未果,实地勘验漏水源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张家政考虑到双方为邻里关系,案情虽然简单,但是如果一判了之,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不利于今后邻里相处,甚至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为此,9月25日,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法官,你看我家被水泡成什么样了,吊顶生锈,墙面发霉、脱落,这房子不维修,娃子结婚就没房住了。”肖先生大倒苦水,向法官展示房屋受损的图片。
“我们家里一直没有人居住,水电也早就断了,可我家也遭水灾了,我的损失谁赔?”三楼业主胡某回应道。
四楼业主王某认为,自己的房子已经租出去了,是袁某在使用。事发后,袁某搬离了,这事跟自己没有关系,故拒绝赔偿损失。
双方争论不下,调解一时之间陷入了僵局。但承办法官并没有为此感到气馁,他认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确认漏水责任主体是谁。只要找准了矛盾根源所在,调解也就有了突破口。
为进一步查明房屋漏水原因,承办法官决定去现场一探究竟。
经实地勘验,肖家房屋被水泡过的痕迹依然清晰可见。勘验还显示,该栋楼顶雨污管道未分流,楼顶管道口没有篦子,枯枝树叶、废弃电线散落在管道口,加上事发前几天楼顶进行了维修,天降小雨,堵塞原因及水的来源可能来源于四楼或者楼顶。
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法官现场一一核实关键证据,拍照取证并做好现场勘验笔录,将每一个环节都做到细致入微,为案件的后续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勘验了解的情况,某学校和四楼租户袁某与本案处理有利害关系,法庭遂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追加为共同被告。
公开审理,释法明理晰责任
考虑到房屋漏水引发的矛盾纠纷在各小区、家属院较为多见,为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在查勘现场后,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现在开庭!”10月25日,随着法槌敲响,这起案件在七方人民法庭准时开庭审理。
“我家装修的新房被水泡了,需要拆了重新装,都是邻居,我也不多要,就按鉴定机构出具的定损意见给予赔偿就好。”肖先生向法庭提交了房屋受损评估报告。
“从2022年12月至出事当天,我的房子一直无人居住,下水道堵塞不是我们造成的。追根寻源,应该是楼上的责任,与我们没有关系。”胡某表示。
“胡某是三楼房屋所有人及管理人,对该房屋有管理维修义务,水是从他家渗下去的,原告起诉四楼业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庭驳回。”王某振振有词。
“元旦放假,我带孩子回老家了,没有用水。另外,学校在维修房顶时,我曾建议施工人员把零散砂石料清理干净,他们不听。让我赔偿说不过去吧!”四楼租赁户袁某感到很委屈。
“家属院楼顶维修本不是学校的责任,为了给老师搞福利,学校对楼顶进行了部分维修。学校做了好事,不能赖上学校。”某学校负责人表示。
庭审中,原、被告各方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随后,法官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归纳了争议焦点,分析了各方责任。
由于各方意见不一,当庭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听了法官的一番分析后,各方没有了之前的剑拔弩张,态度有所缓和,纷纷表示同意调解,但需要回去和家人商量,需要向校领导汇报。
多元调解,邻里积怨终化解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相处贵在和谐。你们双方各退一步,大家还是好邻居!”
“作为业主,对楼顶和污水管道的管理,你们都有责任。勿将异物倒入下水管道,保持管道畅通,共同营造舒适生活环境。”
“四楼作为唯一的使用人,无法排除因使用卫生间不当造成的堵塞。”
“学校作为管理方,没有组织好业主们管理好楼顶,对楼顶维修后管理未尽到责任,对雨污未分流有责任。”
为化解各方矛盾,11月13日,承办法官联合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驻庭调解员等力量参与调解,通过讲事实讲案例的方式,将法理与情理相融合,引导各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
“我同意调解意见。”
“我也同意。”
经过几轮“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劝说,最终各方当事人渐渐放下心中芥蒂,达成调解协议,因为原告肖某对楼顶和污水管道同样负有管理责任,应承担20%责任,本案被告王某和袁某共同赔偿30%,胡某赔偿20%,某学校赔偿30%,邻里纠纷得到解决。不久前,肖某收到了全部赔偿款。
“困扰了我大半年的‘心病’,终于解决了!谢谢法官,谢谢调解员。”近日,肖先生收到全部赔偿款后,将一面上书“公正廉洁秉公办案、心系百姓情牵万家”的锦旗送到七方法庭,再三表示感谢。
观察思考
守望相助,共建和谐家园
和谐的邻里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换言之,相邻权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要求不动产所有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尊重、保障或者不妨碍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造成肖先生房屋受损的原因,系建筑垃圾、便纸等未溶解物堵塞厕所排水管道导致返水所致。某学校作为房屋的设计方和建设方,对雨污未分流有责任,对楼顶维修管护疏于管理,无法排除管道堵塞的责任,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四楼业主对房屋具有管理义务,不得因出租而排除该义务。袁某作为该楼栋用水和排污的唯一使用人,无法排除污水管道堵塞的责任,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而二楼、三楼业主虽然没有入住,但对楼顶和污水管道同样负有管理责任,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官提醒,多层住宅用户要正确合理使用公共设施,切勿在下水管道扔撒如方便袋、鞋袜、烟头、砖瓦石块等不可溶解的杂物,避免损害公共设施而造成侵权责任纠纷。在遇到相邻权纠纷时,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让“六尺巷”的美谈在当代社会继续践行,这样我们的邻里关系才能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甘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