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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屋掉落水泥块伤人,房主和装修公司谁担责?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甘伟萍 2024-02-02 17: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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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居民楼下路过,被楼上某户掉落的水泥块砸伤,该户房主和正在这家进行装修的装修公司谁应当承担责任?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这样的高空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3月,方某在所住小区一栋居民楼楼下行走时,被楼上掉落的水泥块砸伤。事发后,方某前往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约2.6万元。后经查明,砸伤方某的水泥块系从33楼安某的房屋内脱落,事发时,某装修公司正在这套房屋内进行装修活动。方某联系安某和该装修公司要求赔偿,因无法协商一致,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案中,被告安某与被告装修公司订有《装修工程承包协议》,双方建立了承揽关系,根据承揽关系的特征,承揽人在从事承揽合同过程中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定作人对承揽人的选任或者指示具有过错的以外,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安某作为定作人选任装修公司从事装修施工活动,该公司具有相应装修资质,故安某不存在选任的过错。虽然安某系涉案房屋所有权人,但现有证据可以证实其不存在过错,故安某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装修公司作为承揽人,其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但该公司在组织人员施工作业时造成水泥块从33楼脱落致方某受伤,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据此作出相应判决。

法官提醒,高空坠物致使他人受损的,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际使用人要定期检查、维护建筑设施,排除安全隐患,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失。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甘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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