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消费者邱先生来到广西柳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请求帮忙协调解决一起装修预付纠纷。
3月19日,邱先生参加某装饰公司大型家装宣传活动时,看到现场宣传:缴纳定金1万元即可享受样版房优惠4万元、并免费赠送三大家电。现场工作人员还根据邱先生的房屋面积(64平米)及户型给出10.3万元的装修预算。在诱人优惠的吸引下,邱先生与该装饰公司签定了预装修合同并缴纳定金1万元。
3月29日,该装饰公司派人到邱先生的房屋进行实测,告知房屋实际面积为70平米,房屋装修预算报价应为11.3万元,且消费者还要承担卫生间垃圾清运费、户型改造产生的其他费用等。邱先生觉得该预算报价远超出自己承受范围,要求该装饰公司终止预装修合同退还定金1万元,遭到拒绝。
受理投诉后,市消委会向该装饰公司发出促进投诉和解函,于4月29日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协商和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调解失败。
5月7日市消委会再次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装饰公司和消费者依然坚持各自的意见。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分别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认为当事双方均存在过错,装饰公司在现场广告宣传中对优惠内容及条款表述不清晰,导致消费者认知混淆容易误解,而消费者没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匆忙签字缴纳定金,也存在一定过失,双方都应承担责任。同时,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还现场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如何保障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
最终,装饰公司同意扣除人员劳务费用成本后,退回消费者9000元,消费者将合同、收据等退还装饰公司,双方在投诉调解协议书签字,一起房屋装修纠纷得以解决。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进行房屋装修等大项服务消费时,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坚决杜绝无证无照的“野马”公司;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斟酌合同条款,不清楚的要现场提出,并协商补充完善,对于定金、订金一定要分清;最后,务必要保存发票、合同、施工材料样品等相关证据,出现消费纠纷时才能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易翰圆 李朝东
编辑:甘伟萍 实习生 王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