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本来是一件令人喜悦的事情,但市民马女士最近却和装修公司因拖延工期问题闹得很不愉快,经消协工作人员实地调查了解、沟通调解后获得了退款。
马女士表示,因装修新居,她找到一装修公司并与其签订《房屋装修协议全包合同书》,先后两次支付了11万元装修款。合同中约定工期时长为三个月,但装修公司却在做了一部分项目后就停工,近半年时间过去了仍未能完成装修,其间她多次催促,装修公司都以“定的材料未到”为理由拖延工期。双方沟通无果,她只能到玉溪市高新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与装修公司解除合同,并赔付剩余装修款项。经高新区消协工作人员实地调查了解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后,装修公司扣除前期装修工程款6万元,退还马女士5万元。
在对本案例分析中,消协工作人员表示,装修公司负责人利用消费者不专业的弱点,与消费者签订非示范合同文本,同时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没有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及内容进行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
消费者装修新居要注意什么?消协工作人员有三个方面的提醒:一是谨慎挑选装修公司,了解清楚装修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行业口碑,多对比再决定;二是慎重签订装修合同,签订合同时要将装修的具体要求写入条款,同时合同上要有装修公司及负责人的签字盖章;三是合同变更应固定证据,装修过程中若有变更事项,消费者要尽可能与装修公司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如仅为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很难维权。
来源:玉溪日报
作者:冯天娇
编辑:甘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