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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之后房屋渗水被淹 谁为业主的损失买单?

来源:株洲晚报 编辑:甘伟萍 2016-07-27 10: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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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天灾造成的损失,属于不可抗力,如果没有购买保险,一般情况下只能自认倒霉。但也有一些损失,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谁应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昨日,记者就此请教了专业人士,并搜集了一些案例,为业主维权提供参考。

  渗水、漏水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质保期内找开发商,质保期外可使用维修资金维修

  暴雨造成屋顶漏水、墙壁渗水等现象,给业主带来损失,是最为常见的纠纷。这种情况下,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对此,泰和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黄菊介绍,住宅作为一种产品,也有质保期,根据规定,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和外墙防水保修期为5年。也就是说,如果业主在房屋保修期内,因为漏水、渗水造成财产损失,可以找开发商索赔追责。

  如果已经超过保修期,楼顶维修便属于公共部分,出现漏水问题,业主可以申请启动房屋维修基金维修,但由于漏水现象并不是人为故意造成的,没有侵权人,属于自然现象,因此已经造成的损失只能由业主自己承担。

  案例1:

  顶楼保修期内漏水

  业主开发商打官司获赔2万多元

  2007年下半年,家住天元区某小区的周丹发现,房子刚交付后不久,在装修阶段就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开发商虽曾多次派人上门维修,但效果不佳,在周女士搬进新房后,问题依旧层出不穷。

  2008年上半年,由于漏水严重,周女士的客厅、卧室的木地板被浸坏,入户花园因顶棚漏水造成顶棚集成吊顶返工,客厅的水晶灯也因潮湿烧坏而重换。2009年,还因进户管道漏水造成入户花园地面砖重新铺设两次。

  2010年4月,因与开发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周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房屋修复及返工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共46600元,经过天元区法院调解,开发商补偿了周丹22000元,用于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及补偿装修损失,并承担了案件受理费483元。

  案例2:

  顶楼漏水,楼下住户需一起付维修费

  2012年,家住浙江宁波某住宅楼顶楼的傅女士发现,已经住了20多年的老房子出现漏水。因漏水是由于顶楼隔热板失修导致,傅阿姨觉得,这笔费用应该由这幢楼的5家人共同承担。但当她逐一敲开楼下其他住户的门时,却遭拒绝。钱没要到,还受了一肚子气。无奈之下,傅阿姨将楼下4户业主告到法院。

  法官审理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未由不履行义务,屋顶在法律上的确是属于业主共有的。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共有部分的维修费用,应该由全体业主均摊。楼下4户住户应当共同承担修理费。

来源:株洲晚报

编辑:甘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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