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13日讯(记者 黄怡萍)近日,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制定的《湖南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正式投入使用。
目前,该《示范文本》已由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印制成册,封面为湖蓝色,封面和内页有暗花水印,由“使用说明、正文内容和附件”三个部分组成,规定了合同双方义务、质量标准、材料验收、工程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渠道,对工期延误、工程变更、保修期限作了界定,着重明确了装修过程中双方应遵守的安全事项。规定了承包企业应具备承接甲方工程的室内装饰装修资质条件和能力,签定合同时应将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法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施工负责人、工程设计人的联系方式、从业证书及编号写入合同。
《湖南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封面。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合同双方具体权利义务由使用人自行约定,使用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合同文本中的条款有修改、增补或删除的,不得使用“示范文本”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制定”等相关表述。
为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装饰装修行业市场监督管理。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和装饰企业在签定合同时,请选择《湖南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条款全面,公正公平地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签定合同前一定要看清施工合同的封面(见后),如对合同条款有疑惑,可拨打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电话咨询。同时广大消费者对私自篡改《示范文本》条款,而仍然使用“示范文本”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制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有装修需求的广大消费者可凭身份证前往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领取。”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会长李金龙表示,带头使用示范文本合同,是家装企业诚信履约的具体表现,同时也是企业敢于在签约、守约方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底气所在。
来源:红网
作者:黄怡萍
编辑:周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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