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丁艳红)张某拖欠农民工工资后逃匿,有钱装修房屋却不支付工资。经贵州省正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审理后,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4月,张某在正安县成立公司,发展白茶和辣椒种植基地,委托赵某为其招聘当地村民吴某等人从事育苗和栽种工作。2021年下半年,因经营不善,公司出现严重亏损,张某离开正安县回到外省老家。
张某走后,吴某等100多名村民的87万余元工资没了着落。电话打不通,也不知道张某在何处,2023年10月,无奈的村民只得向当地镇政府和人社部门求助,后通过张某的哥哥获得张某的联系方式。张某在电话里承诺会处理拖欠工资事宜,但之后一直未解决。
今年1月,正安县人社局对张某拖欠农民工工资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多次以书面、电话、微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要求张某到县人社局配合调查,张某拒不配合。
1月22日,县人社局向张某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张某仍未支付。2月6日,该案被移送至正安县公安局。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查明了张某拖欠工资后逃匿的犯罪事实,同时还查明,张某持有的银行卡在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先后转入资金143万元,均发生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之后。
今年3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当被问及银行卡转入143万元的来源及用途时,张某坦言系卖掉一套房屋的款项,该笔资金已被用来装修房屋等,自己现在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
今年6月,该案被移送至正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张某从正安县返回外省老家后,更换电话致使吴某等人无法联系,系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在银行账户有大额钱款入账时未用于支付劳动报酬,而是用于装修等,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9月,该院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丁艳红
编辑:甘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