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凌雄 魏昆 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记者 万清云 周西月 近日,市民陈某的爱车遭遇飞来横祸,装修围挡被大风吹起砸到他车上导致车辆严重受损,由此引发诉讼。经调解员耐心调解,陈某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侵权人江某当庭赔付了维修费5500元。
5月10日,陈某将车辆停在小区外围停车区域,当日晚上刮起了大风,小区内一商铺的装修围挡被大风吹飞,砸落在汽车上,汽车多部位受损。经4S店定损估价达4.6万元。陈某与商铺业主江某多次协商沟通,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陈某无奈之下诉至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要求江某赔偿原告车辆损害配件及维修费用4.6万元。
接到陈某的起诉材料后,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决定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进行处理。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最终,经过调解员的调解,江某同意就保险以外的车灯损失赔偿陈某维修费用5500元,其他损失由陈某向保险公司索赔。
原告陈某收到赔偿款后立即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该案得到了妥善地调处,双方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江某作为商铺的所有人,其商铺装修围挡被大风吹飞砸到陈某汽车上导致车辆受损,江某在无法证明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南昌晚报
编辑:甘伟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