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交了9万元定金,请人装修新居,可对方就是一直不开工。眼看租的房又要到期,市民老潘急得团团转。昨天,在圆满解决了这起纠纷后,溧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遇到装修、定做等消费时,交付定金时一定要签订合同,并将价格、材料品种、完工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信息加以明确。
半年前,老潘与溧阳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意向性合同,约定由该装饰公司负责其即将交付的3套拆迁安置房的装修事项,并分两次付定金9万元。两个半月前,老潘办理了收房手续,就与装修公司联系开工。之后,装修公司派员上门测量新房,并出具了初步的设计图纸。没想到,双方在大量装修细节上产生巨大分歧,且互不相让。老潘催促装修公司尽快进场施工,可装修公司以老潘不签具体施工合同为由,迟迟不肯开工。老潘多次上门催促无果后,只好向溧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调查后进行了调解。消协认为,签订合同时,老潘的新房尚未交付,装修公司也未上门实地勘察、测量、报价、出设计方案,订立合同的基本要素较为模糊,对选材、式样、标的、开工和完工日期等均未明确约定,双方签订的只是意向性的全包合同。一旦真正履行,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都无法保障。装修是一项需要双方沟通配合、协调一致的繁杂工作,如今还没开工就矛盾重重,与其以后争执不休,不如现在就协商解除合同,由装修公司适当补偿消费者交款利息损失。
最终,经消协调解,双方解约,装修公司退还9万元定金,补偿利息1000元,搞活动时赠送的礼品也不用老潘退还。
来源:常州日报
作者:李民 庄奕
编辑:甘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