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提出,实施成品住宅建设的项目,开发企业应提供普通装修方案,普通装修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成都市新建商品住宅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版)》的相关要求。
普通装修的价格应由开发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或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其挂牌价格不得超过评估价格,且应符合成都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管理规定;开发企业应与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中约定普通装修内容、标准和成交价格,普通装修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挂牌价格。
《规定》提出,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位,开发企业可在普通装修方案的基础上提供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人自愿选择。在办理成品住宅预售许可前,开发企业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升级装修价格进行评估并公示评估报告。
购房人可自商品房选房之日起,1个月内自愿选择升级装修方案。购房人自愿选择升级装修方案的,开发企业应与其另行签订升级装修协议,约定升级装修的内容、标准、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等。升级装修价款纳入预售款监管。
普通装修和升级装修都应和主体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
来源:华西都市报
编辑:甘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