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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消委提示:赠品质量商家也要负责
2019-11-27 10:45:04 字号:

湖南省消委提示:赠品质量商家也要负责

通讯员 余知都 记者 李姝 长沙报道

赠品免费,所以商家对产品质量不负责?这是个天大的误解。11月26日,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19年第5号消费提示,向广大消费者科普:赠品免费不免责。

此次消费提示是源于湖南省消委会的一次调解。廖女士在自己生产的医院获得一免费玻璃壶,使用时玻璃壶炸裂,医院却表示赠品不担责。廖女士维权无门之际,湖南省消委会主动作为,为廖女士追回赔偿2万元。

医院赠送的“三无”玻璃壶炸裂

今年10月6日,省消委会投诉咨询部主任雷渊智看到一则“消费者因使用医院免费赠送的劣质玻璃壶导致烫伤而医院不愿担责”的新闻。新闻中一名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于这类商家免费赠送的商品,消费者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可以向卖家或厂家要求赔偿。

“明明可以依据《消法》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湖南省消保条例》)找医院索赔,为何要依据《合同法》舍近求远找卖家或厂家呢?”雷渊智对受访律师说法不予认同。

10月8日,省消委会开会对这则新闻涉及的消费纠纷进行研究,并在10日与当事人廖女士取得联系。原来,廖女士在长沙一民营医院生产,签订了一份金额为6888元的分娩套餐,并缴纳2000元定金。今年6月在该医院举办的一场胎教音乐节活动中,廖女士获得医院赠品,一套没有品名的玻璃茶壶,包装是国内某奶粉企业赞助商的名字。9月26日凌晨,廖女士拿出医院赠送的玻璃茶壶,将开水倒入茶壶,茶壶底部炸裂并完全脱落,滚烫的开水瞬间烫伤了她的大腿。廖女士总共花去医疗费6268元。住院期间,医院和奶粉企业相关负责人上门进行过探望。

廖女士母亲找到医院赔偿,医院负责人却表示,这批玻璃茶壶是免费赠送的,由活动合作方某奶粉企业出资赞助,因此,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消费者应注意保留证据便于维权

省消委会讨论认为,这是一起关于赠品引发的消费纠纷,即对于免费的问题赠品,商家要不要担责、由谁来担责。而根据《消法》和《湖南省消保条例》中有关规定,商家必须担责。

10月14日,廖女士以书面形式向省消委会投诉。当日,工作人员来到医院了解情况,证实廖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10月17日,省消委会正式约谈医院负责人。

11月5日,省消委会组织消费者、医院、奶粉企业三方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近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依据相关规定,院方与廖女士达成赔偿协议,医院赔偿廖女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及康复费等共计2万元。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接受经营者提供的赠品时,要仔细查看赠品及其标签、外包装,看是否标注厂名、厂址、商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注意事项等内容,要求经营者把赠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内容写入协议或购物凭证,并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使用。赠品如果属于“三无”产品,要拒绝接受。消费者也要注意保留证明所购商品和赠品的凭证、宣传单据等,作为事后维权的依据。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余知都 李姝

编辑:甘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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