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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买来电视柜“通风一年半气味仍刺鼻”?
2019-03-26 17:08:20 字号:

​万元买来电视柜“通风一年半气味仍刺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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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井湾子国际家居MALL四楼的优梵艺术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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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谭女士花费一万多元购买的电视机组合柜同款。

网友投诉帖:长沙优梵艺术家具店虚假宣传,材料不是环保材料

红网时刻3月25日讯(记者 黄怡萍 实习生 孙龚萍)“从优梵艺术家居买回来的电视柜,放了一年半还有刺鼻气味,都不敢让家人入住。” 近日,长沙市民谭女士在红网《消费维权》栏目发帖,称两次向门店反映问题均未得到有效解决。近日,记者陪同谭女士前往优梵艺术家居线下门店。

电视柜“气味异常刺鼻”

市民质疑新家具不环保

“我是2017年年底在优梵艺术家居购买的电视机组合柜,花了一万多,现在一年多了,刺鼻的气味一直没有消散。”谭女士介绍。

“开门开窗一年多,近半年更是用电风扇对着吹,各种办法都使用过了,现在还是一股很大的味道。”谭女士说:“我怀疑电视机组合柜使用的材料不环保,现在只要在房间呆上二十分钟以上,就会呼道不适感觉很闷、喉咙痛,家里有小孩,我们一直不敢住”。

谭女士表示,因为担心有毒物质影响家人健康,现在只希望可以退货。

消费者要求退货遭拒

为维权将对产品进行检测

心急如焚的谭女士两次与优梵艺术家居联系,第一次售后人员告知她尝试通风、擦拭去味,第二次售后人员虽然承诺为其解决问题,向她寄送了20个碳包。

“根本无济于事。”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谭女士只得在红网《消费维权》栏目发帖投诉。近日,红网记者陪同谭女士一起前往位于井湾子国际家居MALL四楼的优梵艺术家居。

面对谭女士的质疑,优梵艺术家居的销售人员解释称:“门店只负责线下销售,有问题先向全国的售后反映问题,不可能派人去客户家里解决问题。”

在交涉过程中,一名自称是该门店法务的赵姓负责人以“要求退货不符合行规和法律”为由拒绝了谭女士的要求。最终,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协商,谭女士和该负责人最终达成协议,将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谭女士购买的电视机组合柜进行检测,若产品不符合标准,将以国家标准向谭女士进行赔偿,若产品没有任何问题,一切损失将由谭女士个人承担。

该负责人还称,谭女士购买的电视机组合柜可能存在味道不散的原因,“可能是空气中的异味附着在电视机组合柜上,你回家 拿半湿的毛巾擦拭,就会没有”。

专家:市民购买新家具 关注甲醛之外还要小心苯、TVOC

“木制家具外表都是做过油漆的,平滑光洁,所谓‘有异味是空气中的味道附着在电视机组合柜上’的说法肯定是错误的,家具的异味倒是可能附着在墙壁、窗帘之类的物体上。”湖南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会长李浪介绍,一般来说,家具污染是高于装修污染,市民购买新家具,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异味,但是如果产品质量合格,开窗通风过上一个夏季,异味就会消散。

李浪建议,甲醛是无色无味的,像谭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最好检测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TVOC(总挥发有机物)等数据是否超标。

律师: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享有知情权

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亚超表示,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本案相关事实,家具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其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的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同时根据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根据谭女士反映的商品有刺鼻味道情况,商品可能存在不符合《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QB/T 1951.1-2010)》5.8项要求,即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18584的要求(如为人造板及其制品,对应的国家标准为GB18580,根据消费者购买具体实物鉴别),购买商品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的问题。

陈亚超律师建议,消费者遇到谭女士的类似情况,应当及时与生产者、销售者联系,“善用”消费者知情权,了解产品的质量信息,并可以与生产者、销售者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协投诉,也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红网

作者:黄怡萍

编辑:甘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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