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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消费提示 更需监管发力

来源:中国商报 作者:鹰 远 编辑:甘伟萍 2018-02-01 09: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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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根据全国消协组织近两年春节期间受理的相关投诉情况,发布了2018年春节十大消费提示。同时,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对消费者发出了食品、糖果、烟酒等年货的消费提示。

  然而,仅发布消费提示显然是不够的,因为消费者在某种程度上并不能完全地辨别消费市场中的真伪,特别是面对一些消费陷阱往往是不明就理。发布消费警示,应该是管理部门在一个时期内彻底整肃市场后采取的辅助手段,而始终保障消费者有一个满意、安全的消费环境,才是政府部门最重要的职责。因此,突出监管在规范消费市场中的作用更为重要。

  对于消费市场的监管,卫生、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不仅要发现假冒伪劣,也要打击假冒伪劣,更重要的是预防市场中出现假冒伪劣。像对于保障食品质量,职能部门首先应做到从监管层面确保经营单位为消费者提供质量有保障的食品,而不应让消费者处处提防和自己辨认商品的真伪。

  事实上,每个消费警示对消费者都是一种负担,因为消费者不是质量检测仪器,不可能成为全能的“质量检验员”,消费者享受到的应是有效监管下的放心式消费。所以,监管部门应在穷尽自身监管责任、严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后,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公布查处结果,而不仅是简单地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警示的发布应处于日常管理的第二位,如果过多发布这样的警示,则意味着监督部门在源头管理方面的失职。

  总之,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有关部门发布消费提示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要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打击和查出假冒伪劣产品,肃清消费领域各种不法行为,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来源:中国商报

作者:鹰 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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